汲斌昌,原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,因贪污超过5亿元被判处死缓。他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财务司司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贪污公款,被控犯有受贿罪。经过调查,法院认定汲斌昌的犯罪事实成立,判处其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也再次凸显了我国对于腐败的零容忍态度。
2023年6月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汲斌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,对汲斌昌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汲斌昌,男,汉族,1956年9月生,河北玉田人,1974年11月参加工作,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,管理学博士学位,曾任民政部部长、党组书记。
2018年5月,汲斌昌被聘任为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,他并未在任上履职多久,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。
经过调查,汲斌昌在担任民政部党组书记、部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他的贪腐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,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。
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汲斌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,且数额巨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对汲斌昌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这一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,对于汲斌昌这样的高官来说,贪腐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,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,他的落马和受到的法律制裁,对于其他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。
我们应该从汲斌昌的案例中吸取教训,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,坚决抵制贪腐行为,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,以身作则,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。